关于开展全市教育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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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决定开展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要方向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全国、全省或全市率先推出的突破性改革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已取得明显效益,有代表性、小切口,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实践案例。以往评选已列入省、市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和改革突破奖案例,除有新的重大创新突破成果外,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案例评选标准 1.开创性。聚焦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聚焦共富型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出突破性改革创新举措,具有创造性价值,兼具“改革味”“共富味”。 2.实效性。聚焦共同富裕重点工作“1+7+N”、重大改革“1+5+n”两大跑道,围绕破解共同富裕普遍性难题新题,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具体问题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广泛认同。 3.示范性。形成标志性成果、普遍性经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和复制推广价值。 三、案例评选程序 1.初选。实施主体填报《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附案例材料,每篇案例字数在1500字左右。各县(市、区)至少申报2个。在国家、省层面复制推广的首创案例,直接进入终评。 2.初评。市教育局办公室会同机关各处室对申报案例进行初评,选出50%的案例进入公众投票环节。 3.公选。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织在“金华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入围案例进行公众网络投票。 4.终评。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专家分领域进行终评。各进入终评主送单位以PPT、短视频等形式对实践案例进行汇报演示,现场答辩。专家进行现场打分排序。 5.报审。市教育局办公室提出最佳实践案例拟定名单,报请市教育局党委审定,以金华市教育局名义公布。 四、结果运用 1.汇编试点做法和最佳实践。最佳实践案例及专家点评汇编成册,编印最佳实践成果集。 2.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衔接合作,做好试点经验宣传报道。 3.试点申报和案例评选结果纳入2022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负责征集报送本地区、本领域项目,积极挖掘、收集和报送试点和案例,必须真实客观,对虚假编造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2.注重创新谋划。案例报送要体现原创性、突破性、示范性的改革创新举措,不能以常规工作代替共富工作,积极推进发展型向共富型跃升。 3.紧扣时间节点。请各申报主体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需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稿一并发送至浙政钉)。 联系人:潘傅耘;电话:82469750。
附件:1.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表 2.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材料模板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 日
附件1 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相关佐证材料附后。
附件2 金华市教育领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材料模板
******(名称)
一、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围绕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立足地方特色解决问题需求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的背景意义等。 二、主要做法 重点介绍聚焦共同富裕机制性制度性创新和共富型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实施的突破性改革创新举措和特色亮点做法。 三、实施成效 重点介绍实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标志性成果。包括目标指标、群众评价、复制推广、社会影响等情况。
注:1、对照重要性、开创性、实效性、示范性的评选标准,体现“改革味”“共富味”;2、控制 1500 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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