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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省
主题分类: ZO 发文机关: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字号: 浙粮发〔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11-25 00:00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71-2024-001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的通知
  • 日期:2024-11-25 00:00
  • 来源: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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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

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1月25日


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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