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2023年3月31日前以县人力社保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海盐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因2021年已予修订并重新印发《海盐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而予以废止。 三、《海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已过适用期而自动失效。 四、《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一免一减”目录清单》因根据浙司〔2022〕74号文件相关规定,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予以修订。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自动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人力社保领域市场主体柔性执法“一免一减”目录清单》(盐人社〔2022〕31号):将附件1中序号1、2、3、4、5、6的内容和序号8的内容删去,将附件2删去。 |
|||||||||||||||||||||||||||||||||||||||||||||||||||
打印 关闭 | |||||||||||||||||||||||||||||||||||||||||||||||||||